湖南华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敦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通知函

湖南华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敦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2-06-20 公 开 人:湖南华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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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2]华之源破管告字004

                                                           

通知函

阳灿

2021年12月21日,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裁定受理湖南金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湖南华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之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2年4月12日,长沙中院指定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担任华之源公司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调查,你作为华之源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截至本通知书发出之日,你上述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你应当缴纳全部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现通知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缴纳上述未缴出资

如对本通知书中所列出资缴纳义务的有无、数额、形式等有异议,你可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本管理人提出,并附相关证据,配合管理人核实。

特此通知。

湖南华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二十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湘江中路万达广场C3栋19层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10000,联系电话:方律师 15111494119,张律师17752875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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