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4破34号——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4)浙0304破34号——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5-11-27 公 开 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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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聘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附加专项审计服务单位询邀函

2024年8月2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304 破申 36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21日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本案破产工作进展,管理人于2024年9月通过公开选聘方式选定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源事务所”)为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中源事务所已出具审计报告。现因案件个别债权人要求,增加专项审计内容,管理人根据债权人的要求结合办案需要,进行附加专项审计询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瓯公司”)于1985年04月22日在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金为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现股东为李伟,持股比例为99%,浙江华盟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法定代表人为李伟。

二、委托审计对象

拟对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已移交的记账凭证、银行流水(包括管理人调取的公司银行账号流水)、合同及后续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或管理人补充移交的相关资料等进行审计【以具体的交接清单为准】,现有资料可参考附件。

三、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资金往来密切主体的资金往来及交易情况。

核查自2017年5月起至破产清算受理日期间,兴瓯公司与附件一主体的资金往来明细、交易性质及原始凭证依据,分析是否存在资产混同,并出具结论性意见。

2、个人账户公用交易审计

对通过个人账户(附件二主体)进行的账面外交易发表结论性意见,包括款项来源、性质、无商业理由的大额转账、代收代支比例、合同/发票/物流匹配性及关联方资金往来。

3、应收账款回函差异审计

核查附件三所列单位应收账款账面与回函差异原因,发表最终应收账款确定性意见;新增差异单位纳入审计范围。

4、预付款回函差异审计

核查附件四所列单位预付款账面与回函差异原因,发表最终预付款差异确定性意见;新增差异单位纳入审计范围。

5、特定资产专项审计

对存货、固定资产、银行承兑汇票进行专项审计。

6、大额交易真实性审计

核查附件五主体的大额交易。

7、其他审计事项( 详见附件六具体要求)

附件一 资金往来密切主体名单及审计重点

1、主体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浙江华盟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邱光平、邱建克;浙江君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君柠医药有限公司;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健客医药有限公司;温州市盛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含温州市盛星医药有限公司);温州市盛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杭州渡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尼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国信医药有限公司;以及根据法律规定、会计准则可以确定为关联方的主体。

2、重点审查事项

(1)2023年11月255号凭证涉及的三方抵债协议(兴瓯、温州健客、温州市盛星科技)的原始债权债务形成依据及交易真实性、公允性。

(2)2023年11月30日兴瓯公司与邱光平、浙江华盟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抵债约定,兴瓯公司归还的500万元贷款从邱光平对兴瓯公司的2200万元债权中抵扣的协议、会计处理及依据。

(3)兴瓯公司与辽宁万邦医药有限公司、李淑艳、杨旭等之间业务交易情况。

(4)其他上述主体之间或上述主体与第三方之间签订的与抵账、平账、货款处理相关协议等。

附件二 个人账户公用审计范围

1、主体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程叶峻、李水平、胡陈建、李国铭、林陈钏等。

注:审计中新增个人账户收取应收账款的自动纳入本次专项审计范围。

2、审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款项来源和款项性质,无商业理由的大额转账情况及依据,通过个人账户收取兴瓯公司应收账款或支付供应商款项的代收代支比例及金额,与兴瓯公司往来是否有对应合同、发票及物流信息,有无与兴瓯关联方资金往来。

附件三 应收账款回函差异名单

内蒙古凯蒙药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乐群医药有限公司、陕西玉龙医药有限公司、石家庄冀德科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国信医药有限公司、温州张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康乐医药有限公司、兰州佛慈西城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亿昊药业有限公司、广东亮健药业有限公司、中泽医药(湖北)有限公司。

注:审计中新增差异单位自动纳入本次专项审计范围。

附件四 预付款回函差异名单

兴瓯公司与吉林省康钰药业有限公司、太极集团重庆重要二厂有限公司、上海安丁生物(汤阴)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百年六福堂药业有限公司

注:审计中新增差异单位自动纳入本次专项审计范围。

附件五 大额交易审计范围

1、主体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浙江天力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好市民医药有限公司、温州市国信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兴盈医药有限公司、山西鑫惠龙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广东军林科技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审计内容

对上述主体5万元以上交易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对品名、规格、数量、金额及定价依据、合同/订单、发票、物流、货款与货物匹配性。

附件六 其他审计事项范围

1、2020年1月之后兴瓯公司与其他公司抵债、和解协议抵账的具体情况;

2、补充审计兴瓯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尤其是与浙江君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

3、兴瓯公司资产变动情况、采购货物及销售回款的去向;

4、兴瓯公司大额资金(30万元以上)流向穿透分析,是否存在异常流向、循环转账、最终流向关联方或特定个人等情况,评估逃废债或转移资产的嫌疑;

5、兴瓯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6、兴瓯公司与历任股东林陈钏、上海尼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国信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华盟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产混同情况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7、兴瓯公司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8、兴瓯公司为关联企业、第三方、股东担保及归还贷款的情况;

9、兴瓯公司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10、兴瓯公司历次银行贷款、大额借款的具体情况,并追踪该等资金的最终实际流向及用途是否与约定相符。

四、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入选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的优先;

(二)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经验;

(三)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出具针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公司与股东是否混同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验;

(四)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需善于沟通,能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五)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破产审计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与该机构承接的破产审计业务无关,不影响破产审计工作的除外);

(六)审计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七)审计机构近五年内没有为兴瓯公司、现任及历任股东(该公司股东有过变更,请关注)提供过相关服务。

五、参与本次选聘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报名方式

(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一份书面报价函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入库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如有)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如有);

6、出具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函原件(无固定格式要求);

7、报名机构简介及企业破产、清算或财务报表舞弊相关项目经验;

8、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需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

9、报价函:①报价函无固定格式,但应包括计费依据和报价金额(报价函载明金额包括工作的内容范围、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请报价单位予以综合考虑); ②可审计和不可审计可区分报价;

10、保密承诺(无固定格式要求);

11、其他报名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

(二)报名方式

由报名单位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以书面形式装订密封(外封面写明:“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破产项目附件专项审计机构投标文件”),于2025年 12 月 4 日17时前邮寄(送达时间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管理人办公室。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圆圆 郑超黎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1号楼4楼

联系电话:15158582848  15067802128

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六、审计机构选定规则

询邀人自行组织开展选定,不需要各参选机构参与,如有其他安排,由询邀人另行通知。

本次询邀不设最低报名人数限制,选定时由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项目经验、工作方案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确定最终的中标机构,在资信条件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报价最接近平均价的机构。

七、其它

(一)费用支付方式: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后且收到中选机构开具的符合税法规定的正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请注意:该笔费用在达到支付条件后由债权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不作为破产费用支出。后续是否可转化为破产费用,以《追加专项审计费支付协议》约定的条件为准,是否转化不影响中标机构的费用支付。中标机构签订的专项审计协议约定书中,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作为付款义务方列入协议。

(二)中选机构应在接受账册资料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需要出具分析报告)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三)中选机构如果出具审计报告后,中选机构应就相关问题回答管理人、债权人等的询问。如需管理人或者债权人需要补正或者进一步说明的,中选机构应予以配合,且不增加审计费用。

(四)本次询邀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并且管理人保留对本函的解释权,管理人保留撤回/取消本函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请拟报名单位审慎阅读本询邀函,若有不明之处可联系管理人问询。

温州市兴瓯医药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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