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破38号——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25)浙0602破38号——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3小时前 公 开 人:绍兴天马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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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浙 0602 破 38 号之二

      申请人: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向 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7 日裁定受理绍兴柯 桥坤腾纺织品有限公司对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的破产 清算申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案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共计人民币 798.00 元。 现经管理人调查,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 清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已经发生的破产费用。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请求法 院裁定宣告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债务人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已停止营业, 在被申请破产清算前就其所负债务长期未能清偿,相关权利 人亦未提出破产和解或重整申请,且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 破产费用。管理人关于宣告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 并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 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 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宣告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绍兴至云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员 张 海 峰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本院法律文书正本(包括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案件)、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司法罚款用)、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民事裁定书(破产财产分配)、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等).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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