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25)浙0304破52号——温州缘聚鞋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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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11-27 公 开 人: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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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浙0304 破52 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德纳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浙0304破申6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缘聚鞋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温州缘聚鞋面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接受本院指定担任管理人后,因故一直未能接管债务人的任何财务资料和财产,债务人温州缘聚鞋面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可支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缘聚鞋面有限公司无财产清偿破产费用,依法应予以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5年11月26日裁定宣告温州缘聚鞋面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温州缘聚鞋面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Ο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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