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公开时间:2022-09-26 公 开 人: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484次
  • 打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 2022)粤01237-1

本院根据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914日裁定受理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922日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吴梓豪。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1022日前,向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27;联系人:汤敏标;电话:1562237340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时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1025日上午0930分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破产受理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