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2-05 公 开 人: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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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河南中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鑫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20256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1破申4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河南丰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中鑫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65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01814号决定书,指定郑州通领破产清算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担任中鑫公司管理人现因破产清算工作需要,特公开选聘评估机构以202565日为基准日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

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河南中鑫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3日成立,2003年3月至2007年9月曾用名为河南鑫旺电力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4743128XU,注册资本2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韬;股东:河南顺邦高科有限公司,出资比例65%、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35%;河南鑫旺铝业有限公司实际出资时间为2007年10月31日;河南顺邦高科有限公司实际出资时间为2009年5月28日。公司注册地:巩义市米河镇小里河村,经营范围:电解铝、铝型材及延伸产品、碳素及制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工作内容

1.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日即202565为评估基准日,对债务人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明;

2.申报机构参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案件评估的业绩资料,如评估合同、评估报告摘要等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内的证明材料者优先;

3.拟指派参与本破产清算评估项目的负责人及成员的简介、资质证书;

4.就本案拟定的评估工作方案,包括人员分工、工作流程、工作进度等;

5.就本案拟的报价方案鉴于中鑫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评估费用具有不确定性,竞选成功的评估机构愿意承担评估费用最终无费用支付的风险,并出具承诺书

6.承诺书。

申报机构可将申报材料盖章后的PDF扫描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并邮寄一份报名材料。

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12517时止。

五、申报地址

报名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新都会9座37层,邮编:450000

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192 0383 3389

邮箱:895396373@qq.com

六、承诺事项

1.申报单位承诺,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2.申报单位承诺,申报单位及从业人员近三年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执业记录,未受到行政机关及主管部门的处罚;

3.报单位承诺一旦被选为本案的评估机构,自选定之日3日内成立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的工作专班,保证至少有2名注册评估师驻场工作;

4.申报单位承诺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按时出具评估报告

5.申报单位承诺,被选定为评估机构后不得将业务分包、转包,不得采取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竞争方式

6.申报单位承诺,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组成员

七、评选标准

管理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申报单位的资质、业绩、工作方案和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选定,如只有一家机构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则该机构为入选机构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书面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八、评估费用及支付

1.待委托方有可供支配的货币资金后,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2.鉴于中鑫公司破产清算中尚无启动资金,申报机构需书面承诺愿意承担最终无费用支付的风险。

九、其他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河南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特此公告。

 

 

 

河南中鑫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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