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招募投资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1-12-06 公 开 人: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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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B25C3EAB20E22E92F2B93CA3283CCCF0 联系方式: 13096666748 报名截止时间: 2022-01-0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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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晋0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破产重整。2021年10月12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晋04破申2号之二决定书,指定山西三晋(长治)律师事务所担任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为充分利用债务人有效资源,维护企业运营价值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实现重整目标,快速推进重整程序,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企业概况

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金1.5亿元人民币,是一家集生产、研发、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高科技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公司占地138 余亩,建有生产车间、质检、研发、动物房等配套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36669平方米,其中活疫苗和灭活疫苗两大车间共10000余平方米6条生产线,并于2017年11月通过国家农业部GMP复验四次认证。公司主要设备为国外进口,其常规活疫苗和灭活疫苗的原辅材料全部使用进口佐剂和SPF鸡胚。细胞苗生产线引进了国外先进的微载体悬浮培养技术。主要优势产品包括禽类“精品化”系列及猪蓝耳病疫苗(蓝剑,JXA1-R株)、猪瘟活疫苗;

住所地山西省长治市郊区漳泽工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7832834051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宏

公司经营范围:兽药生产:胚毒灭活疫苗、细胞毒灭活疫苗、细胞毒活疫苗、胚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猪瘟活疫苗(兔源)生产;道路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食品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招募须知

1、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采取公开招募方式。为使意向重整投资人了解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并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管理人制作本招募公告,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招募公告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重整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重整投资人如需管理人对本招募公告之相关内容进行补充说明,或需查阅债务人财务审计、评估以及债权申报、经营情况等情况,或需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请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缴纳保证金之后进行;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网上报名、联合体报名;

5、意向重整投资人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视为报名成功。

三、重整投资人招募条件

1、意向重整投资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重整投资人有能力组建具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

2、意向重整投资人财务状况与信用良好,资金充裕,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意向重整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重整投资人不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3、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具有可行性的重整投资方案,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

4、意向重整投资人重整过程中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

四、报名程序、规则

(一)报名提交的资料

1、《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者加盖公司印章(详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需提供副本原件审核);

3、截止20211030日财务报表(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和公章);

4、具有相应重整资金实力的文件以及相关银行出具的可调动资金的证明或者保函;

5、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7、管理人根据意向重整投资人条件对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出具资格入围通知;不符合条件未入围的退还保证金。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经管理人确认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三)提交重整投资文件

尽职调查结束后10日内,意向重整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如下文件:

1、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计划、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重整投资方案一式八份,密封后到报名地点交管理人联系人。未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2、《收购报价书》以及同意意向重整投资人以报价金额参与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程序的公司决策文件原件(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未按期报价视为放弃参与重整。

3、签署管理人制定的《竞价规则》;

4、载明意向重整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文书的送达地址确认书,接受管理人直接送达或电子送达有关文件、资料。

以上文件材料,意向重整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字,并加盖意向重整投资人单位公章,投资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四)重整投资人引进规则

1、意向重整投资人签署并提交《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3日后进场进行尽职调查,调查时间不超过10日,债务人和管理人将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2、有2家以上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收购报价书》,则管理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公开竞价,具体规则以意向重整投资人签字确认的《竞价规则》为准。若仅有1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则不再进行竞价。

3、经管理人与意向重整投资人谈判,并经债权人委员会通过后,由中标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4、管理人根据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方案》、《收购报价书》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5、《重整计划草案》作出后,管理人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6、《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通过,转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由管理人监督执行;《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通过或者未能获得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则宣告债务人破产,整体或者分别处置债务人资产。

(五)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时与管理人签订《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并于报名后三日内交纳保证金500万元(缴存期间不计息);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报名。

2、意向重整投资人被确认为中标重整投资人后,其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书》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3、投资人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或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书》后不履行协议义务的,该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重整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单方面退出的,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重整计划后,重整投资人不按照约定付款进度付款,管理人可据此终止其重整投资权,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6、意向重整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被管理人确认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无息退还报名保证金。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为自公告之日至2021年1月7日。

2、报名地点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C座0502室山西三晋(长治)律师事务所。

3、有意向参与重整投资者,应在报名后三日内向管理人交纳保证金500万元(保证金缴存期间不计利息),并汇入下列账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丰支行

户名: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04702001040022765

 

山西海森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

欢迎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前来接洽,参与债务人重整,使债务人获得重生!!!

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西街406号中央商务大厦

联系人:山西三晋(长治)律师事务所

王云萍律师:13096666748

 霄律师:18335509964

邮箱:1833550996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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