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5)湘0111破3号——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25)湘0111破3号——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时间:2025-12-10 公 开 人: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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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5)湘011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诚医院”)的破产清算,并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湘0111破3号《决定书》,决定由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是为运用市场机制,充分发现和识别鹤诚医院的重整价值,最大限度地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就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4L3T519R

       住所:长沙市雨花区湖南环保产业园洪塘佳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急诊医学科;内科;妇产科;外科;中医科;麻醉科;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科;预防保健科;医院经营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学检验科;助产技术;上取环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技术;中医药服务;保健食品销售;病理科;中西医结合科;眼科;口腔科;耳鼻喉科;肿瘤专科;心血管病专科;胸科;血液病专科;儿科;精神病专科;骨科;传染病专科;妇科;皮肤病专科;性病专科;职业病专科;康复专科;外科整形专科;美容专科;综合医院;其他专科;肾病专科;结石专科;肝胆专科;糖尿病专科;医学影像科;肛肠科;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制品研发;医疗器械技术推广服务;医疗救援转运服务;药品、医疗用品及器材、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资产情况

       鹤诚医院无不动产,现有经营场所系从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租赁而来。医院资产主要为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实物资产(车辆、办公设备及医疗设备)、无形资产等。鹤诚医院名下主要的无形资产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质。

       鹤诚医院持有长沙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为PDY91011X4301111,二级资质,有效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7年3月12日。由于鹤诚医院未取得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手续,鹤诚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暂缓年度校验。

       根据管理人委托的评估机构湖南日升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果汇总表初稿(基准日为2025年5月16日),医院设施设备包含车辆2台、医疗设备和办公设备1480项,评估清算价值1,910,326.00元;装饰装修工程6项(血液净化项目、医院装修费、提质改造工程、PCR实验室、消防改造工程、装修改造工程,其中综合科改造和医院方仓项目因已拆除或系临时建筑未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清算价值3,555,778.00元。医院资产评估清算总价值为5,466,104.00元。

       由于鹤诚医院仍然具备一定的经营价值,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范围仅包括鹤诚医院100%股权及股权项下的实物资产(车辆、办公设备及医疗设备)、无形资产等重整必要资产。非重整必要资产如货币资金及应收账款不属于本次预招募范围,该类非重整必要资产属于鹤诚医院全体债权人。

       (三)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目前,经管理人对458户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有财产担保债权本金为1,356,408.53元,利息为58,462.88元,其他费用为9,159元。确认普通债权本金为100,051,254.38元,利息为36,861,975.21元,其他费用1,131,074.17元。确认劣后债权:50万元。暂缓确认债权共8笔,涉及申报金额19,433,989.03元。

       鹤诚医院的具体债权金额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营业现状

        因鹤诚医院未取得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手续,医院营业现状为“部分歇业、部分运营”。3-8楼区域(含手术室、住院部)已关闭,1-3楼为门诊医疗服务、基本医疗检查服务和办公场所,营业时间为早8点至晚20点。现有医护后勤工作人员34名(含4名孕产期员工)。

       二、预招募须知(提请意向投资人注意,请特别注意本公告中用下划线并加粗提示的内容)

       (一)本次预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预招募,本预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二)本预招募公告所列明的鹤诚医院有关情况不作为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自行了解的情况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三)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鹤诚医院的邀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四)本次预招募意向投资人的效力延续至鹤诚医院后期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以下简称“重整程序”),除特殊情况外,鹤诚医院转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五)由于本案目前为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入重整程序,故本次系预招募意向投资人。鹤诚医院转入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在本次预招募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本次预招募程序仅作为鹤诚医院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的判断依据。本次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鹤诚医院后续转入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六)鹤诚医院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犯罪。具体情况如下:“鹤诚医院”非吸案于2022年5月13日由雨花公安分局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办。经鉴定,该案2019年3月至案发,被告单位鹤诚医院收取社会公众投资款共计人民币3087.7922万元,涉及投资人员797人次;未结清资金共计人民币1353.7142万元,涉及投资人员337人次。

       2023年4月,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1)被告单位长沙鹤诚医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4)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537,142元,按比例发还尚未足额归还本金的集资参与人。2024年8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337名集资参与人的上述本金尚未归还。

       (七)鹤诚医院未取得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手续,但医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建筑结构安全性及消防设施完备性进行了鉴定,并出具相关检测鉴定报告。根据第三方机构评估,医院的房屋现阶段结构满足安全性要求,现有消防设施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评定规则》的要求评定为合格。另外,医院所租赁房屋产权人(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3月25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性质为划拨/农民生活安置用房,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商业。重整程序完成后,需由中标投资人自行办理室内工程消防验收手续以及消防设施的增补改建(如需)并承担相关费用。管理人对是否能通过消防验收手续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该等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由中标投资人自行承担。

       (八)因鹤诚医院未取得室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手续,所以,鹤诚医院暂缓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度校验。重整程序完成后,由中标投资人负责鹤诚医院医疗资质校验及医保定点资质的续期等工作。管理人不对医疗资质及医保定点资质的存续作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资质无法校验、被吊销、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等)均由中标投资人自行承担。  

       (九)鹤诚医院现有经营场所系从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双方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承租面积约9361.18平方米(含公摊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租赁期限自2015年8月1日-2031年7月31日止,租赁起始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19.5元,自2019年2月1日起,每两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8%。经管理人测算,自2025年2月1日起,房租价格为每月每平方米26.52元。另,根据鹤诚医院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鹤诚医院需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月每平方米1.5元物业管理费。

       (十)重整程序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中标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

       (二)意向投资人不得接受鹤诚医院现有股东及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的资金参与重整。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鹤诚医院重整投资。

       (四)知悉并接受鹤诚医院为单位犯罪主体,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医疗资质面临异常、异常可能无法解除、过期、失效等全部风险,具备与管理人共同依法、及时解除鹤诚医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及其他失信记录的专业能力。

       (五)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自愿遵守本预招募公告、重整计划对其权利义务的约束。

        四、预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及骑缝章,意向投资人未按照下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重整投资意向书(附件一)

       (4)重整投资方案,需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具备可操作性,后期将根据该方案完善《重整计划(草案)》

       (5)与投资额及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相匹配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余额证明、保函等)

       (6)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的承诺

       (7)提交《保密承诺函》(附件二)。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2、报名材料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以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向管理人提交经密封的报名材料纸质件三份,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9日下午17点。

       收件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洪塘佳苑鹤诚医院三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王律师(13507318135)。

       (二)开展尽职调查

       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对鹤诚医院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期限截止日为缴纳意向保证金截止日(2026年1月9日),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管理人给予必要的配合。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管理人特别提醒:尽职调查截止期限为报名截止期限/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截止期限(即2026年1月9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的,请自行预留充足时间开展尽职调查。

        (三)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可以根据尽职调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后续竞价。如决定继续参加后续竞价的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1月9日下午17点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伍佰万元整) 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账号:731912564610016;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

       未在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下午17点)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或仅缴纳保证金未在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的,均视为放弃本次预招募参选资格。

       (四)确定中选投资人

       意向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后,管理人将组织已缴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开展现场竞价,邀请法院、政府及债权人代表参与现场竞价环节监督。为最大程度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以现场报价金额最高者(医院资产评估清算总价值金额为基准价,明码多轮报价,最后一次报价金额后无更高报价时,最后一次报价金额即为报价金额最高)为原则选定中选投资人,其余机构依据报价金额从高到低依次作为备选机构,相应评选结果报人民法院备案。

       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中选结果产生后与中选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确认其重整投资人身份。如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参与竞选报价时,该意向投资人直接确定为中选投资人,医院资产评估清算总价值金额即为重整报价。

       五、关于保证金的处理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中选投资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若未中选的投资人作为备选机构重新被确定为中选投资人的,需自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重新缴纳相应的保证金,逾期未缴纳视为放弃备选投资人资格,期满后管理人顺延通知下一位备选投资人,直至重新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中选投资人在中选后要求继续磋商本公告中管理人已提示的条款或以其他方式拖延或/拒绝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经管理人合理时间催告后仍未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或中选投资人在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预招募的,或基于投资人原因无法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中约定的投资事项的,或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自行放弃、主动退出或无法履行重整计划导致鹤诚医院被宣告破产的,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给鹤诚医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鹤诚医院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重整投资价款,中选投资人的投资报价与保证金的差额金额应在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10个工作日支付至管理人账户。逾期未缴纳的,按前述条款处理,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给鹤诚医院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鹤诚医院基于自身原因未能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被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投资人无需承担责任,管理人自收到人民法院宣告鹤诚医院破产裁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重整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

       六、其他事项

       本次预招募公告由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预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预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预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特此公告。

长沙鹤诚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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