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492破1号 公告

(2025)苏0492破1号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5 公 开 人: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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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5)苏 0492破1号

本院根据江苏浩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1月26日裁定受理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7日指定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清算工作组为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正常休息)向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丁堰街道劳动东路福成上城花园北侧商铺3-26;联系人:刘律师、吕律师、林会计;联系电话:18961235217、18648120317、13775035366)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执行机构或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常州巽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5年5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部第十二法庭(常州经济开发区中吴大道8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具体方式以破产管理人通知为准)。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如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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