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281强清2号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2025)浙0281强清2号公开招募审计机构公告

公开时间:12小时前 公 开 人: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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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公开招募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5年10月31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281清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意宁波生态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业(宁波)公司”)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浙江鑫目律师事务所担任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为提高清算组工作效率,充分掌握中业(宁波)公司的资产、负债等财务状况,清算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业(宁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招募遴选审计机构对中业(宁波)公司强制清算案提供审计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唐建国,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81MA2GQQQ970,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余姚市中意宁波生态园兴滨路28号(限办公),经营范围包括: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物业服务;会展会务的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组织策划;酒店管理;停车服务;品牌管理;餐饮管理;汽车、机械设备的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房屋租赁;旅游项目开发;文艺创作服务;企业管理服务;通用航空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一般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技术的技术开发;食用农产品、饲料、金属制品、燃料油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资料接管情况: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原始会计凭证。(如后期发现实际财务资料与现状披露状况不同的,以后期实际情况为准)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1.对中业(宁波)公司的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2.因强制清算案件办理需要,审计机构须在中选后2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正式盖章报告按清算组要求出具;

3.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就有关财务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4.根据人民法院或清算组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5.根据人民法院和清算组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6.如发生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的或审计报告期限届满按照清算组要求重新出具审计报告或相关说明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7.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遗漏,清算组有权调减相应费用;

8.须先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费用属于清算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将在相关财产处置完成后,经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清算方案后,予以支付;

9.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申报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业资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相关业务经验;

2.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3.申报机构及团队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消极资格任职情形;

4.申报机构应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不得泄密;

5.申报机构应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不得将审计工作再委托;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材料要求

申报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参选意向书(原件);

2.业务资质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机构简介及参与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项目的业绩证明;

4.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人员基本情况,需包含姓名、资历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5.工作方案,需包含服务范围、具体内容、团队配置、进度安排、成果交付等内容;

6.报价函(报价函无固定格式,但内容应包括计费依据和报价金额,报价金额中应涵盖差旅费、食宿费、办公费等一切与本次审计工作相关的费用,请报价单位予以注意);

7.承诺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及拟派人员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或行政处罚记录,且未被列入国家信用系统公示的失信人名单;

(2)申报机构及拟派人员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消极资格任职情形;

(3)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开展工作;  

(4)对参选及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全部信息保密,未经清算组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5)尊重清算组的工作安排,按照清算组的要求及时完成服务事项;  

(6)服务报酬接受清算组的调整意见;  

(7)不得转委托。

五、报名方式

1.申报机构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密封装订)邮寄至或者交至清算组办公室。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人民路645弄312号日湖国贸中心大厦13-1,联系人:郑律师18258712349。

2.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17:00,以清算组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

六、审计机构选定方式

清算组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项目经验、报价金额及工作方案等事项择优选定一家审计机构;若报名的审计机构只有一家,且符合全部报名条件,则直接确定为中选机构。

清算组将于报名期限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中选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清算组签署委托合同,对于已报名但未中选的机构,清算组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

1.本公告中所列中业(宁波)公司的基本情况,仅供意向中介机构参考,不视为清算组的承诺。

2.如因案件原因,不进行审计的,清算组有权不签订委托合同,有权在签订委托合同后解除合同,清算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3.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申报机构自行承担。

4.中选机构履职过程中发生财产、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责任。

5.中选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逾期清算组有权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6.本公告解释权归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所有。

中业华威(宁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中业华威强制清算案审计招募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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