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湘01破21号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

(2024)湘01破21号第一次财产分配方案

公开时间:2025-12-16 公 开 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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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第一次分配)

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龙水电”或“债  务人”)因严重资不抵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宁波富迪机械有限公司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2024) 湘0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富迪机械有限公司对汉龙水电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24日作出(2024)湘01破21-1号《决定书》,指定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担任管理人。

  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以及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管理人勤勉尽责,依法履职。《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于2025年8月4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湘01破21-2号民事裁定予以认可。现依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管理人制作湖南汉龙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细则(第一次分配)(含破产财产分配明细表)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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