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开时间:2024-06-20 公 开 人: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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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21)粤泰破管字第144号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七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4年6月18日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1破26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本次可供分配财产总额58,857,972.98元,主要为接管并处置粤泰控股资产所得款项。有财产担保债权可优先受偿35,455,485.78元(含担保财产涉及的管理人报酬、应分摊的破产案件受理费)。截止2024年4月30日,已实际发生并已清偿的破产费用共计7,545,796.94元(其中:514,099.32元从担保财产中支付,7,031,697.62元从无担保财产中支付),已实际发生尚未清偿的破产费用共计2,087,460.87 元,另需预留预期发生破产费用共计433,056.98元(其中:101,228.68元从担保财产中预留,331,828.30元从无担保财产中预留),需预留预期发生的担保财产管理人报酬(具体金额以管理人最终与债权人协商的为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确定);剩余13,951,500.41元可用于清偿部分债权(其中:职工债权可清偿3,158,112.26元,受偿率100%;税收债权可清偿10,793,388.15元,受偿率63.90%)。

粤泰控股目前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税收债权,且已无财产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根据《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本案后续通过其他途径获得或追回新的债务人财产,管理人将按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顺序实施分配,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

债权人应及时受领分配额,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余关宝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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