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3-13 公 开 人: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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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豫0302破1号之六

申请人: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李双虎。

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塑公司)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根据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29日裁定受理天塑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移交本院审理。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天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4日依法指定河南焦点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本院查明:管理人对依法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依法编制了天塑公司债权申报拟确认表。经天塑公司核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跃进的债权人资格、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均无异议。管理人提请本院对债权表记裁的无异议债权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天塑公司债权人会议核查的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债权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跃进的债权均无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债权人河南孟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跃进的债权(详见无异议债权表)。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洛阳天塑门窗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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