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4-10 公 开 人: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561次
  • 打印

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

第二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

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债权人

根据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能公司)破产财产拟实施第二次分配,本次分配财产为群能公司资产处置所得货币资金及账面资金余额。

一、第二次分配的各项数据以附件中各表格所体现的内容为准,附件中的测算表格均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和内容进行编写。

二、第二次分配中破产财产(包括抵押部分和非抵押部分),均是扣除了相应税款的税后收入,在第一次分配执行方案公告中的破产财产数据未扣除税款的,以第二次分配公告中的数据为准。

三、本次分配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分配,请债权人对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九的格式向管理人提供账户信息。

四、如债权人对本次分配有异议的,请在2025416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充分说明理由和提供依据;如异议成立且可以进行更正的,管理人将及时进行更正;逾期未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异议,或者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于2025417日开始执行第二次分配;如债权人提出异议经管理人解释、说明后,债权人仍存在异议,且该异议属于确认权属的争议内容的,则由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向管理人提交立案受理的有关证明材料后,管理人将对该部分有争议的破产财产(包括抵押部分或非抵押部分)进行提存,提存产生的费用根据生效判决结果由相关主体进行承担,如在最后一次分配时,有异议债权人仍然未提起诉讼的,则管理人将按照有关分配原则和法律规定进行分配,不再进行提存。

五、在工商、税务及其他注销工作完成时,预留费用剩余部分,管理人将制作分配清单或公告,对各债权人再次进行分配,届时管理人将进行通知或者公示。

六、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有关规定确定。

 特此公告。    

 

 

                                                                                      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邮寄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润城第二大道110

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 杨洁娅 13888618306

 

 

附件一: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土地和房产处置明细表(1);

附件二: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土地和房产处置明细表(2);

附件三: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宿舍、办公室及食堂土地和房产处置明细表;

附件四:抵押财产清偿计算表;

附件五: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普通债权清偿率测算;

附件六: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普通债权清偿表(1);

附件七:云南群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普通债权清偿表(2);

附件八:测绘图;

附件九:债权人接收受偿资金银行账户信息证明。


附件

群能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