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函

通知函

公开时间:2026-04-09 公 开 人: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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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函

各债权人:

根据债权人束玉山的申请,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2025)苏0412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江苏枫驿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9日作出(2026)苏0412破1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汇业(常州)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枫驿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法院(2026)苏0412破1号公告,债务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6年4月17日上午9时在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为提高破产工作效率,节约破产费用,降低债权人的参会成本,现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现场会议改为书面会议,管理人将于2026年4月17日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报告邮寄给各债权人。

江苏枫驿民宿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4月9日

附件

通知书(通知会议采用书面形式召开).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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