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5破50号——关于无法接管杭州众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2025)浙0105破50号——关于无法接管杭州众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7 公 开 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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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4日作出(2025)浙0105破申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众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遇物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15日依法指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众遇物业破产管理人。

由于管理人未能联系到众遇物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众遇物业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公章、财务章等任何证照、印章,亦未能接管到会计凭证、财务账册等财务资料。现依法公告上述证照及印章自2025年12月4日起全部作废,自该日之后仍使用证照及印章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杭州众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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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法接管杭州众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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