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3-12-26 公 开 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2068次
  • 打印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20236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重整,并指定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担任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31226日,哈尔滨中院依法作出(2023)黑01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京蓝科技重整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以及重整计划的规定,监督期届满时,管理人应当向哈尔滨中院提交监督报告。自监督报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监督职责终止。20231226日,管理人已向哈尔滨中院提交监督报告,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已经终止。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自哈尔滨中院裁定确认京蓝科技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由京蓝科技继续按照重整计划负责偿债资源的分配、债权继续审查与核查、与债权人展开沟通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接收债权人邮寄的相关资料(包括各类沟通函、补充申报债权的材料、受领偿债资源的相关材料、相关信息变更材料等);

2.接收补充申报债权、开展补充债权审查;

3.核对债权人的偿债信息,并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安排清偿;

4.接收债权人相关信息的变更;

5.其他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事宜。

为持续保障各债权人权益、做到相关工作有序过渡,京蓝科技已建立完善债权人对接机制,京蓝科技相关联系信息如下:

京蓝科技邮箱

yutao.ma@kinglandgroup.com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国投财富广场3号楼5

联系人

薛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

1833320542518333203249

管理人在此感谢各位债权人对京蓝科技重整期间各项工作的支持,京蓝科技的涅重生离不开每一位债权人的鼎力相助,在此希望各位债权人能继续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支持和配合京蓝科技的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20231226           

附件

关于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