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27 公 开 人: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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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申请人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无法履行与吴仙霞于 2025年 10 月 22 日达成的《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终止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本院查明: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26日,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广场路 28 号 (二层、三层),经营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五金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 电线、电缆经营; 日用木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金属制品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7月7日,温州张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受理温州张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对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温州天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担任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年11月20日,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已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本院于2025年11月20日做出(2025)浙0326破 23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与温州张宇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 2 位债权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并终结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现申请人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以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本院认为:债务人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不能执行和解协议,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应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终止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二、宣告温州市坤鳌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 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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