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公示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第五次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1-29 公 开 人: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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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于2025年7月21日裁定受理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丰置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28日裁定本案由贵院审理。贵院于2025年8月18日作出(2025)云0602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担任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管理人于2025年10月30日将编制的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会议结束后,管理人又接收到补充申报的债权,管理人对新申报债权和尚未审查完毕的债权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现将最新确认的债权向全体债权人公示。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表内的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2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管理人将给与书面异议复核通知。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仍不服管理人复核意见的,有权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逾期未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收到管理人复核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将依据管理人审核结果向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报送无异议债权。

特此公告。

云南宸丰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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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20260129第五批宸丰置业债权公示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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