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0402破3号——嘉兴征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6)浙0402破3号——嘉兴征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31 公 开 人: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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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浙 0402 破 3 号

本院根据嘉兴市通盛五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作出(2026)浙 0402 破申 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

理嘉兴征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

定浙江中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嘉兴征途智能

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3 月 8 日前向管理人(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由拳路 309 号紫御大厦 18 楼浙江中铭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赵勇,电话 13967379773)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

带债权,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如债权

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

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

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嘉兴征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

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为方便债权人参加会议,本院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上

午 09:00 在本院第十五法庭通过“钉钉”在线召开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

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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