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亚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方案公告

杭州亚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分配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1-11-25 公 开 人:杭州亚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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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亚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杭州亚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于201974日作出(2019)浙0110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杭州亚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特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19723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浙011014号,依法指定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担任亚特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截至20211123日,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接管、管理、核查、处置以及对债权核查等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了使债权人尽早受偿相关债权,现将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公告如下:

一、破产财产情况

自管理人接受指定至今,管理人接管和处置的破产财产情况如下:

(1)银行账户

债务人企业共有银行账户5个,余额均为0元,归集到全部资金0元。

(2)其他资产处置

债务人企业经查询名下无土地、房产等其他资产,仅余三枚商标。管理人通过阿里司法拍卖网予以处置,所得变价款为9250

综上,亚特公司资产处置的净值为9250元。

二、债权情况

(一)职工债权

经管理人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核查,债务人所涉职工债权纠纷已经全部执行完毕,职工债权金额为0元。

(二)税收债权

经管理人核查,税收债权1笔,金额为59123.07元。

(三)优先债权

经管理人核查,债务人名下无有特定财产担保的优先债权。

(四)普通债权

截至2021810日,经管理人核查核对,共确认无异议的普通债权共6笔,债权总金额为686153.66元。

三、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1、已发生的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目前已经产生的费用有公告费、刻章费、交通费、打印费、快递费等办公费用4776.43元。

2、需预留的费用

由于案件的继续审理及管理人各项工作的继续推进,将会继续产生破产费用,同时考虑到管理人报酬(1100元,最终以法院裁定为准)以及后续公告费、档案保管费、诉讼费等。

综上,管理人需预留的破产费用以及其他共益债务总额为8200元。

四、债务清偿率测算

根据上述第一至三条,债务人的净资产扣除破产费用后,剩余可供分配的财产净值为1050.00元。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清偿税收债权。具体测算如下: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备注

破产财产净值

9250.00

 

1

商标拍卖所得款

9250.00

 

2

银行余额

0.00

 

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预计负债

8200.00

 

1

管理人报酬

1100.00

最后以法院裁定为准

2

其他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7100.00

最后以法院裁定为准

支付优先债权

1050.00

 

1

税收债权

59123.07

清偿率为1.776%

可供普通债权分配的金额

0.00

 

普通债权总额

686153.66

 

普通债权清偿率

0.00

 

五、可分配债权明细

根据第四条,相关债权预计可分配取得额如下:

亚特公司债权可分配债权表

序号

债权编号

债权人

债权金额

预计可分配取得额

债权性质

1

1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

59123.07

1050.00

税收债权

六、债务人财产分配方案

(一)分配方式

以货币资金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债权人书面提供的开户银行、开户名、账号等账户信息,管理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债权人。

(二)分配时间

管理人将在余杭法院对已申报的债权裁定确认之后,按照本分配方案确定的数额对债权进行分配。

如管理人后续有继续归集到债务人资产的,管理人将根据归集到的资产数额进行第二次分配。

(三)分配提存

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提存费用将由该等债权人承担。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以上方案请贵院审议。

杭州亚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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