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2-05 公 开 人: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912次
  • 打印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云 03 破 2 号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院根据长春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云 03 破申 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长春瑞立科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 2026 年 1 月 15 日作出(2026)云03 破 2 号决定书,指定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联合体担任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0 日下午 17:00 止。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登录网页“律泊智破”系统(https://lawporter.com)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及要求,详见管理人发布的《债权申报指引》)。管理人联系电话:0874-3143014,15974583050;管理人联系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南宁北路 368 号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请债权人准时参会,无正当理由缺席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五日  

附件

(2026)云03破2号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