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5-08 公 开 人: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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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武夷山市星村镇(九曲花街)B15B144B145B146C311C1103C3119C3130C2136C2150C2167C2193C1210C1222C1276C1283房屋买受人及相关权益人:

2024126日,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福建武夷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宇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24)闽07破申1号,并指令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武夷山市人民法院于202436日作出(2024)闽07821号,指定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以来,对兴宇房地产公司名下财产调查,通过武夷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武夷山市房产交易中心反馈,上述房产虽已办理销售合同备案,但尚未完成产权变更过户登记,该房产仍登记于兴宇房地产公司名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管理人认为,上述房产尚未完成变更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其所有权仍然属于兴宇房地产公司。管理人拟将其纳入兴宇房地产公司破产财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进行拍卖处置。

相关权益人如对管理人将上述房产纳入兴宇房地产公司破产财产范围一并拍卖处置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提供房屋销售合同、支付凭证等有关证据)并主张权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届时管理人将按照兴宇房地产公司破产清算案中的财产变价处置方案对该房产进行挂网拍卖处置。

特此公告

 

管理人联系人:15059576732 (陈律师)15659928667(赖律师)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泰禾广场19号楼泰禾中心26层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

           武夷山市兴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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