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职权、议事规则表决 公 告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职权、议事规则表决 公 告

公开时间:2020-12-04 公 开 人: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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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及职权、议事规则表决

   

 

为进一步加快重整进度,强化债权人对重整程序的监督管理人在2020年11月30日召开的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作了关于推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名单的建议及职权议事规则的报告,并进行了投票表决。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在本案众多债权人中推荐了以下成员名单,并对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职权范围及议事规则做出以下规定。

一、债权人委员会推荐成员名单:

1、债权人代表(信托类债权):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代表(抵押债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3、债权人代表(质押债权):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4、债权人代表(债券投资债权):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债权人代表(工程债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6、债权人代表(职工代表)宋双江

7、债权人代表(业主代表):苏维柱

8、债权人代表(民间借贷债权):肖建国

9、债权人代表(小额债权):安徽今忆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2、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3、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①以房抵债行为效力的认

②业主优先权保护范围的认定;

③工程项目复工续建;

④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的决定;

⑤重大资产或特殊资产的处置决定

Ⅰ、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Ⅱ、 对外借款(共益债务);

Ⅲ、 设定财产担保;

Ⅳ、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Ⅴ、履行债务人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Ⅵ、租金减免;

Ⅶ、担保物的取回;

三、债委人委员会议事规则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为9人,一人一票,债权人委员会决定所议事项应获得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委托他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向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经管理人核查。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直播会议结束后,截止2020年12月1日24:00时分,此次一债会投票通道关闭。经管理人统计共有1143个债权人有效入会签到,同意827票、反对24票、未投票292票,通过率为72.35%。同意票827位债权人除担保债权金额外的债权总额为15055448383.79元,无担保财产总额为22319966700.34元,占无担保财产总额的67.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之规定,以上投票结果合法有效,表决通过。经管理人申请,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皖01破14号之三《决定书》决定以上债权人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并按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行使债权人委员会职权。

 

 

                            

国购投资有限公司等43家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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