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提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债权申报公告

昆山提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8-12 公 开 人:昆山提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712次
  • 打印

昆山提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债权申报公告

 2026年7月24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 0583 破申27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昆山提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 定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9 月 21 日前向昆山提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邮寄及现场申报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 398 号中国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尹律师 18896708925,聂律师 18896724609,王律师 18817957409。

 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 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26年10月8日召开,开会方式等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为案件的裁定文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等资料,请收悉。  

昆山提米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8月11日


附件

【2026破620号】提米-债权申报通知书.pdf 下载
【2026破620号】提米-决定书.pdf 下载
【2026破620号】提米-债权申报公告.pdf 下载
【2026破620号】提米-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