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5-10 公 开 人: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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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中,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此次会议应到债权人为108家,债权额205938479.17元,到会债权人58家,代表债权额178110859.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票

应计票数58,同意票数46,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比例为79.31%;同意金额为149962413.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82%

表决结果:同意调整后继续重整。

 

2.《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关于增补债委会成员选举票

1)正安县税务局:得票47,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2.08%

2)正安县水务公司:得票45,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5.13%

3)正安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公司:得票3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5.85%

4)遵义天诚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得票33,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08%

5)遵义市祥瑞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得票1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1.08%

6)陈泽文:得票3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2.59%

7)韩毅:得票29,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59.03%

8)贵州禾立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票15,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44%

9)贵州友邦众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得票24,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9.83%

表决结果:增补正安县税务局、正安县水务公司、正安县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有限公司、遵义天诚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陈泽文、韩毅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正安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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