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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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6-21 公 开 人: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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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1号-1《民事裁定书》,自2015年7月23日起,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蓝粤公司”)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并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蓝粤公司管理人,负责人为江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3日作出2015)穗中法民破字第1号-20《事裁定书》,裁定宣告蓝粤公司破产。

管理人2024年2月2日拟订《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并邮寄送达各债权人,采用书面表决,参与表决的债权人人数为49家。截至异议期满,有4家债权人回函对《分配方案》表决“有异议”,有异议债权人人数占债权人总数的8.16%,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14.66%。有6家债权人回函对《分配方案》表决“无异议”,无异议债权人人数占债权人总数的12.24%,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43.42%;其余债权人逾期未回复视为对《分配方案》无异议,逾期未回复债权人人数占债权人总数的79.59%,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41.92%。综上,无异议债权人人数总计45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8,520,356,560.29元。通过《分配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及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比分别为91.84%和85.34%。

后因第五批债权陆续申报并审核完毕,且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需对《分配方案》中蓝粤公司的破产债权情况做相应调整,管理人于2024年3月19日拟定《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以下简称“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详见附件2)并邮寄送达各债权人,采用书面表决,参与表决的债权人人数为51家。截至异议期满,仅1家债权人因其未能审核第五批债权相关申报资料,回函对《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表决“有异议”,经管理人释明已无意见。有异议债权人人数占债权人总数的1.96%,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7.36%;有6家债权人回函对《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表决“无异议”,无异议债权人人数占债权人总数的15.69%,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41.23%;其余债权人逾期未回复,视为对《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无异议,逾期未回复债权人人数占债权人总数的82.35%,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51.41%。综上,无异议债权人人数总计50家,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9,355,963,453.90元。通过《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的债权人人数及其所代表的债权数额占比分别为98.04%和92.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分配方案》及《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以上,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2月2日《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附件2.2024年3月19日《广东蓝粤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


附件

附件2.20240319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之补充方案.pdf 下载
附件1-20240202蓝粤破产财产分配方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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