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1-08-01 公 开 人: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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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331C53958091FB6FBEF94A938DF8BBCA 联系方式: 18669108018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8-1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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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7月23日,富源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王兴祥的申请,裁定受理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新立邦公司”)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新立邦公司破产重整清算专项工作组担任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充分发掘新立邦公司的资产价值,引入有实力的投资人,帮助公司完成重整,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及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立邦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325690888261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东门街

法定代表人:刘熙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 07月 22日 

营业状态:吊销,未注销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会议及商品的展览、展示活动;国内贸易物资供销(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情况

1.新立邦商业大厦

新立邦公司自 2009年成立至 2012年度,开发了“新立邦 商业大厦”(又称新立邦大厦或一期)。“新立邦商业大厦”于 2012年已整体销售,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2.富达商业广场(本次重整项目) 

项目区位:富源县金龙街与鸣凤街交叉口

项目用地情况:

 

宗地一

宗地二

证号

富国用(2012)第47号

富源县国用(2013)第430号

土地使用权人

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座落

富源县金龙街281号

县城金龙街

地号

B-3-254

B-3-307

地类(用途)

住宅

住宅

使用权类型

出让

出让

终止日期

-

2083年4月

使用权面积

1586.9

1182

项目开发情况:

项目于 2014年7月开工,于2015年8月停工至今。规划建设富达商业广场1#塔楼和2#裙楼,总建筑面积15432.06,规划建住宅8772.16、商业4513.71。项目停工时已建成情况初步调查结果见下表:

 

结构

已完工楼层/

规划总楼层

现状

1#塔楼

钢混

-27/ 19

已完成基础工程,地下2层至7层的主体结构。

 

2#裙楼

 

钢混

 

-13 / 4

已完成基础工程,及地下1层至3层的主体结构。1#塔楼与2#裙楼间存在约1m的楼层错层高差。

项目销售情况:

因公司债权人张世明申请,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3日裁定查封了预售许可证项下的房产,该房产未进行对外预售。

(三)新立邦公司负债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新立邦公司的已生效判决书和调解书中确定的债务约2.16亿元。

、重整投资人报名

(一)投资人报名起止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整案投资人招募的报名工作开始,意向投资人可按照本公告进行报名。意向投资人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024时。

)投资人报名条件

1.投资人应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未负有到期未清偿且数额较大的债务,投资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接受联合投资人,联合投资人中至少须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投资人条件,联合投资人应当联合制作报名材料。

(三)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明细

1.有意向的投资人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同意参与投资人参选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6)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

7)非法定代表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非本人为经办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联合投资人应当共同授权委托一人或两人作为共同经办人。受托人为律师的,应同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

以上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本人签名按印(自然人),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受托人联系电话、送达地址

2.有意向的投资人应提供以下投资能力证明文件

1)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提供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企业或组织实力等介绍文件及相应证明材料;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提供个人履历及相应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履行能力、商业信誉和征信证明等材料;

3)意向投资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同意对新立邦公司情况保密等的承诺函原件;

5)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原件;

6)报名保证金支付凭证复印件。

(四)报名资料的审核

管理人收到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材料后,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管理人认为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或者需要进行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于管理人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或补正。否则管理人有权取消意向投资人报名资格。

三、投资保证金

(一)尽调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意向投资报名资料时,同时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作为意向投资人承担保密义务的担保金。若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遴选后,未中选投资人,该保证金于管理人选定意向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在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同时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意向投资人共计支付管理人账户的人民币300万元将作为履行重整投资方案、重整计划和承担保密义务的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中选,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经管理人同意可以用于向重整项目进行投资。若意向投资人未中选且无其他违约行为,保证金由管理人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路退回。保证金的退还以意向投资人缴纳该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871910000410802

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分行

四、投资人投资方案与遴选

(一)签订保密协议

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承诺对获取的新立邦公司信息予以保密。

(二)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支付保证金,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可以对新立邦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相关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重整投资方案提交要求

1)自报名截止之日起的第15日(即2021年8月25日)24时前为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之日;

2)重整投资方案应装订成册,意向投资人系法人的,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字;意向投资人系自然人的,需由本人或受托人签字按印。若为联合投资人,则由全体投资人签章或授权代表签章;

3)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一式三份的重整投资方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需提供与重整投资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并应存置在U盘中,随重整投资方案一同密封提交。

2.重整投资方案提交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摩根道5幢

联系人:晋律师

联系方式:18669108018

意向投资人可现场提交,也可以邮寄提交。

3.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

1)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

2)富达商业广场项目基本情况分析

3)投资交易结构安排

4)拟投资的资金金额、资金来源、资金注入方案;

5)债务清偿计划

6)新立邦公司经营方案

7)投资方对投资资金、投资进度、债务偿还安排的承诺

8)其它意向投资人或管理人认为需要增加的内容。

为尽快化解新立邦公司的债务危机,盘活富达商业广场项目,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重整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产整体出售、财务投资、合作开发等。

(四)遴选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将在富源县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富源县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行业专家和相关人员完成投资人遴选工作。届时综合考虑投资人的投资能力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择优确定投资人。

五、其它说明

(一)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撤回的,即视为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相关内容对管理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且管理人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截止之日即享有对意向投资人提出的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权利(管理人承诺的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签发《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或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做出承诺的形式)。一旦管理人做出承诺,则视为管理人同该意向投资人之间已经就新立邦公司重整的相关事宜达成了协议。该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签发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与管理人签订书面的《重整投资协议》,具体明确协议细节。如该意向投资人拒绝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取消其投资人资格,该意向投资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被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后,管理人将按本招募公告及该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新立邦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若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富源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投资人将正式成为新立邦公司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应接受《重整投资协议》和重整计划的约束,按规定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投资价款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

(三)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相关情况为管理人目前调查所得,不代表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代表管理人对新立邦公司现状的承诺;本次重整以新立邦公司现状进行重整,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其同意按新立邦公司现状进行重整,并接受新立邦公司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风险和瑕疵,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四)本招募公告仅为意向投资人提供参考,相关内容由新立邦公司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欢迎有资金实力、有诚信、有烂尾楼处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积极报名参与新立邦公司的重整投资。

特此公告。

 

云南新立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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