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示

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示

公开时间:2022-08-20 公 开 人: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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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人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示

20211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58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1)苏05815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初步审查,认定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对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享有10741442.33元普通债权。经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核查,无债权人对该笔债权提出异议或提起债权确认诉讼。

后管理人收到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债权转让通知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债权转让通知函》告知,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并对债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公告、通知,且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转让款项,10741442.33元债权现归属于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如有任何原应或将应分配的款项,均由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受领。同时,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变更债权人申请书》,申请将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中债权人“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于上述事实和证据,管理人拟将JD242号债权人由“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债务人如对上述债权转让以及债权人“深圳菱木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恺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事宜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送达管理人,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或诉讼的,视为对上述债权转让及变更债权人事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债权确认的裁定。

特此公示。

苏州金达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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