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人民法院:(2026)浙0481破2号——李会敏

海宁市人民法院:(2026)浙0481破2号——李会敏

公开时间:2026-02-25 公 开 人: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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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李会敏、史相福的申请,于2026年1月22日裁定受理李会敏、史相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两案,指定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担任李会敏、史相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管理人。

本案适用快速审理方式。李会敏、史相福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2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同新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景雅路765号金凤凰大厦11楼;联系人:王静娴,联系电话:13600558350)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最后的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李会敏、史相福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海宁市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4月1日下午14:30,以在线方式(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网络平台)与线下方式(本院第21号法庭)相结合召开李会敏、史相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两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的网络平台及适用方法由管理人会前向债权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6)破2、3号.pdf 下载
李会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李会敏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6)破2、3号.pdf 下载
李会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李会敏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6)破2、3号.pdf 下载
李会敏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李会敏指定管理人决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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