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3破13号——温州路客眼镜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3破13号——温州路客眼镜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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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0303破13号之一

本院根据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申请于2026年2月10日裁定受理温州路客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2月24日指定刘旭海为管理人。路客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4月8日前,向路客公司管理人(联系人:厉新格19850081168、凌一行0577-88598271,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A3幢912室)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路客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路客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6年4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龙湾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800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路客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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