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公开时间:2023-02-03 公 开 人:芜湖惠冠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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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皖0211破1号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繁昌新元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12日受理对芜湖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已于2023118日立案,同时指定安徽兴皖律师事务所担任芜湖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芜湖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2月19日前,向芜湖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芜湖市镜湖区黄山西路26号能源大厦3楼,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范益民13705534376、张海波1860963360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芜湖惠冠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2月21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或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日

:该份公告已由芜湖市繁昌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20日在其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及其日期均已人民法院官网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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