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人民法院:(2026)浙0483强清1号——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桐乡市人民法院:(2026)浙0483强清1号——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12 公 开 人:嘉兴市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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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0483 强清1 号

2026 年3 月6 日,本院根据袁良绮(LIANG CHI TENG YUAN)的申请,裁定受理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经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院指定由嘉兴市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

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向清算组嘉兴市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通讯地址:浙江省平湖市钟埭街道福臻路958 号平湖市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B 幢13 层1301-1305 号嘉兴市嘉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陆会计;联系电话:1356736066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强制清算最后财产分配前向清算组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 日内向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申报或交付财产。

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清算义务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日内向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清算组移交公司财产、印章、文书档案、证照资料等。如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本院将以无法清算为由裁定终结清算程序,符合破产条件的,本院将根据申请依法将嘉兴上富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转为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定于2026 年4 月17 日上午9:30 在本院第七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届时由清算组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桐乡市人民法院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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