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6)浙0109破3号——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26)浙0109破3号——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3-23 公 开 人: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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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年11月27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浙0109破申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翰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12月31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浙江法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健新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管理人依法对职工债权进行调查。管理人通过查阅健新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离职结算书等人事资料,健新公司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的工资清册,健新公司财务账面关于工资的记录,向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健新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员工参保记录,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劳动仲裁文书,询问健新公司原人事部门的员工等方式,尽可能全面掌握健新公司的职工情况。

截至本公示之日,管理人对健新公司的199名职工的债权进行核查,最终认定职工优先债权199笔,金额总计13,793,291.56元。另有列入普通债权清偿的11笔,金额总计3,264,831.46元。详见《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4月8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至公示期结束之日对附表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如后续相关职工债权认定情况有所变化的,管理人亦将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补充公示。

特此公示。

浙江健新原力制药有限公司管理人2026年3月24日

附件

健新职工债权公示版.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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