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民事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2-04-29 公 开 人: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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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闽080310号之二

 

申请人: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付健,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2022422日,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其制作的《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

本院查明,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1015日书面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出席债权人人数占总债权人人数100%,出席债权人债权数额占债权申报总额比例为100%。经投票表决,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债权人人数的77.78%(未投票4人,根据《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议事、表决规则》规定视为同意),同意债权数额占无担保债权总额的88.38%,出席人数占比、债权数额占比均超过50%,《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得通过。

《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主要内容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为152,822,533.63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15,314,669.76元。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为,1.破产费用:1管理人报酬由法院确定,2破产案件受理费56,834.34元;2.担保债权3,571,132.9元;3.法定优先债权:1)职工债权497,429.152)税收债权10,332,109.19元;4.普通债权138,421,862.39元,按照债权总金额同比例分配。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的十五日内,管理人以货币方式将应分配额根据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转账支付。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后续发现新财产需进行补充分配的,由管理人根据已确定的各债权人的普通债权金额直接依法按比例分配。

因查明债务人的3个银行账户存款余额628.81元,管理人银行账户产生利息6,100.46元,以及管理人报酬经法院确定为717,093.17元等事宜,管理人对前述分配方案进行部分细化,即《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化)主要内容为: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为152,822,533.63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为15,318175.80元。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为,1.破产费用:1管理人报酬717,093.17元,2破产案件受理费56,834.34元;2.担保债权3,571,132.9元;3.法定优先债权:1)职工债权497,429.152)税收债权10,332,109.19元;4.普通债权138,421,862.39元,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分配比例为0.10327%。其他事项亦未发生变化。此后,管理人对《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化)向债权人进行披露,债权人未提异议。

本院认为,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拟订的《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中关于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分配原则、分配方式、分配顺序、分配比例、分配数额以及分配实施办法等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且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化)在《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部分细化,并未发生实质变更,管理人披露后,债权人未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认可《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化)。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长  陈   

    员  孔   

    员  罗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赖智玲(代)

 

 

 

 

 

 

 

 

 

 

 

 

 

 

附:《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化)

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细化)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的申请,于2021429日裁定受理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永定区人民法院审理。永定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21514日作出(2021)闽080310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博雅德弘清算事务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担任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20211015日,盛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就盛丰公司全部可清偿财产的分配方案报告如下:

(一)            破产财产总额

20211015日,盛丰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初步预计破产财产数额为15,314,669.76,其中:盛丰公司拍卖执行款15,311,446.53,盛丰公司3个存款账户余额合计3,223.23元。后永定区人民法院对上述3个存款账户扣划628.81元,扣划后3个存款账户均无余额。截至2022427日,盛丰公司破产财产总额15,318,175.80元。其中,盛丰公司拍卖执行款15,311,446.53,执行款产生的存款利息6,100.46元,盛丰公司银行账户扣划款628.81元。

(二)破产费用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的破产财产随时清偿。

1、破产案件受理费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按盛丰公司破产财产总额计算,应交纳的破产案件受理费56,834.34

2、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费用已计入管理人报酬,不再重复计算。

3、管理人报酬

据永定区人民法院(2021)闽080310号之一、之二通知书,管理人报酬金额为717,093.17元,采取最后一次性收取报酬的方式收取。

4、预留破产费用

本案未预留破产费用。

(三)破产财产分配

1、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的计算方法为:破产财产总额15,318,175.80 -优先清偿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3,571,132.90元-优先拨付破产费用773,927.51元(破产案件受理费56,834.34、管理人报酬717,093.17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10,973,115.39元。

2、盛丰公司债权金额

2021820日,经贵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金额152,822,533.63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3,571,132.90元、职工债权497,429.15元、税收债权10,332,109.19元、普通债权138,421,862.39元。

3、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和比例

经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申请,管理人报永定区人民法院批准同意,有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3,571,132.90元已于2022120日优先分配,分配比例100%

根据盛丰公司无异议债权表所列债权以及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和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职工债权共计497,429.15元,分配比例100%

(2)第二顺序:税收债权共计10,332,109.19元,分配比例100%

(3)第三顺序:普通债权共计138,421,862.39元,分配比例0.10372%

具体分配金额详见《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四)破产财产分配实施方法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盛丰公司破产财产随时清偿。

2、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后续有新的可分配财产时,进行追

加分配。分配额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支付。

3、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的,可以

在本次破产财产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五)分配提存及程序终结

1、破产财产分配时,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

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份额分配的权利,管理人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2、管理人在本次分配完结后,将适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

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一)发现有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缴国库。

 

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428

《龙岩盛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债权清偿分配明细表》
(第一次)

担保债权分配表                 

(注:已分配、分配比例100%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分配金额(元)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3,571,132.90

3,571,132.90

职工债权分配表

(注:分配比例100%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分配金额(元)

1

张旺洪(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51,691.58

51,691.58

2

黄灿梅(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19,925.25

19,925.25

3

朱建春(注:单位补缴社保)

54,698.11

54,698.11

4

陈家星(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31,238.21

31,238.21

5

张勤增(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25,830.78

25,830.78

6

吴金彩(注:单位补缴社保)

17,302.46

17,302.46

7

江秀莲(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55,412.42

55,412.42

8

王耿招(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28,183.42

28,183.42

9

罗乾荣(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22,157.82

22,157.82

10

王益林(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16,750.40

16,750.40

11

张纪森(注:单位补缴社保)

21,767.62

21,767.62

12

卢炬洪(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48,162.63

48,162.63

13

赖庆彩(注:单位补缴社医保)

23,304.13

23,304.13

14

杨坤海(注:单位补缴社保)

19,535.04

19,535.04

15

杨坤海(注:个人代垫医保)

17,656.46

17,656.46

16

杨坤海(注:个人代垫零星费用)

14,067.76

14,067.76

17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8,103.88

28,103.88

18

龙岩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1,641.18

1,641.18

小计

497,429.15

497,429.15

 

税收债权分配表

(注:分配比例100%

序号

债权人名称

确认金额(元)

分配金额(元)

1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10,332,109.19

10,332,109.19

普通债权分配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债权金额(元)

占债权总额比例

分配金额(元)

分配比例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46,587,083.00

33.655871%

48,322.11

0.10372%

2

漳州市精欣达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70,597.60

0.051002%

73.23

0.10372%

3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17,137,597.19

12.380701%

17,775.85

0.10372%

4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理委员会

52,925,000.00

38.234567%

54,896.06

0.10372%

5

福建海峡客家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79,954.54

14.650832%

21,035.23

0.10372%

 

6

国网福建龙岩市永定区供电公司

1,184,682.14

0.855849%

1,228.80

0.10372%

 

7

福建省通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4,396.42

0.111540%

160.15

0.10372%

 

8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82,551.50

0.059638%

85.63

0.10372%

 

 

小计

138,421,862.39

100.000000%

143,5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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