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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05-30 公 开 人: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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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鄂0281破5号之二

 

本院根据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5月15日裁定受理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5月26日指定大冶忠信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与黄石立信破产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联合管理人。

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2023年7月17日前,向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地址:湖北省大冶市灵乡镇灵成工业园灵成大道2号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二楼;联系人:瞿海煜,联系电话:17362495191,18086305293)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大冶市旺成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本院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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