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3破27号——温州科沐朗卫浴有限公司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26)浙0303破27号——温州科沐朗卫浴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4-08 公 开 人:浙江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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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浙 0303 破 27 号之一

本院根据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支行的申请于 2026 年 3 月 25 日裁定受理温州科沐朗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沐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指定浙江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科沐朗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5 月 14 日前,向科沐朗公司管理人(联系人:朱建克 13957709581、刘丰 13566291411,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 大道 75 号金鳞花苑商务楼 10 楼 1005 室)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科沐朗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科沐朗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 时在龙湾 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温州市龙湾区龙江路 800 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科沐朗 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股东自公告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公司印章、账簿、文书资 料、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等, 若未能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导致无法清算的,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依法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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