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4-22 公 开 人: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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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6年4月8日,金东区人民法院(下称“金东法院”)作出(2026)浙0703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翔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4月9日指定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担任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为推进龙翔公司重整,充分实现龙翔公司资产价值,最大限度维护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面向全国公开招募龙翔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现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龙翔公司概况

(一)工商信息

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07月10日成立,登记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228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杜曙明,住所地:浙江省岭下工业功能区。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五金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龙翔公司的股权结构


徐杰龙1573.2万元69%
杜曙明706.8万元31%

(三)龙翔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1)不动产信息

龙翔公司名下有坐落于金华市金东区岭下工业功能区【产权证号:浙(2021)金华市不动产权第00005330号】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579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8497.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58年10月5日止。前述房产和土地已抵押且被查封。

(2)其他资产信息

1、龙翔公司车辆情况:

目前公司名下登记有两辆车牌号分别为浙G093LX和浙G092LX的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登记日期均为2014年3月14日,无抵押,有查封。

2、商标情况:


序号商标图案商标名称注册号注册公告日期商 标 类 型
1龙博士 LONBOSS365175612021年10月21日普通商标
288743462012年1月21日普通商标
3智慧家84068312011年6月28日普通商标
4智慧家84069382011年6月28日普通商标
5龙博士 LONBOSS83652172011年6月21日普通商标
6LONBOSS83648022011年6月21日普通商标

3、专利情况

一种保温防盗门,实用新型专利,公开号:CN215056769U,因未缴年费,专利权已终止。

4、其他

持有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2024年8月26日至2029年8月25日)。

当前,以上不动产大部分由第三方承租,部分闲置。目前了解到厂区内存在的租赁状况:有租户3家(具体以实际为准)。另外厂区内存在部分土地,龙翔公司并非以出让方式取得,其只有协议约定的长期使用权(具体以实际为准),具体情况详询管理人。

此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重整资产范围为以上不动产及部分第三人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其中不动产涉及部分房产和附属物未办理产权证,可能存在整改、被责令拆除、罚款、租赁土地被收回等瑕疵风险,第三人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可能被收回、合同无效、合同不继续履行等风险,由投资人及重整后的公司自行负责。其他或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存货、无形资产(含商标等)、对外投资、应收款等,由管理人根据审计、清查、追收情况依法处置,不在此次招募意向投资人的重整资产范围之内。

具体资产情况详询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报名须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不构成要约或要约邀请。

3.本公告所述之龙翔公司概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可在通过初步审查后,根据相关安排,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进行投资决策,自担风险。本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4.意向投资人应充分理解: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龙翔公司的重整申请,但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5.管理人可根据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中止、终止或继续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重整投资人竞价工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且不会基于管理人行使前述权利而进行任何主张。

三、招募条件

(一)主体资格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2.两名或两名以上的意向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需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每个成员所充当的角色、分工职责、权利义务安排等情况,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是否构成一致行动。联合体中,每位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并需承诺对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投资义务承担连带/兜底责任。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

(二)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投资款,并出具相应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证明等。

(三)其他条件

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期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21日24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前述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地点: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稠州西路381号,请提前联系管理人预约时间)

联系人:朱律师

联系电话:13566782450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承诺无条件接受本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要求、披露的内容及后续龙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自愿承担相应风险责任;说明参与投资意向,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退款账户等信息)(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简介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情况;

(4)意向投资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时应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作出投资本项目决策的会议决议、审批文件,以及其他必需文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时,则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委托他人时,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见附件 2、3);

(5)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存款证明等显示资金余额情况的资料。

(6)同意对在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过程中知悉的龙翔公司情况予以保密并签署《保密承诺函》(见附件 4)。

(7)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响应招募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五份,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并分别将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牵头投资人在全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

响应文件不得对附件提供模板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或要求补正;如需补正的,意向投资人应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限内补正并再次提交材料,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未完成报名。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参与报名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或出现其他违反承诺情况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及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报名材料的初步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和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即通过初步筛选。

(三)保证金、尽职调查工作及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在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向管理人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伍拾万元),之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龙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根据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协调龙翔公司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尽调后放弃正式报名的,意向投资人可提出申请,管理人在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原路退回。

(四)遴选机制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属地政府、人民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与意向投资人就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一步磋商完善。管理人后续将通过公开竞价等方式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具体方式及时间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并及时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积极配合重整工作。若未参与本次招募报名,仍可参与后续公开竞价,最终重整投资人资格以公开竞价方式竞争产生。投资人应按照重整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积极沟通协商,配合制定并执行重整方案。

(五)保证金处理

已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最终未确定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确定中选重整投资人工作完成后1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意向投资人泄露龙翔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未经龙翔公司或管理人允许披露的信息的或者报名人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无效、未生效报名材料导致重整意向无法落实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因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报名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重整投资人竞价方式,管理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竞价,视情况也可以采用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方式竞价,以及其他合适的方式;并视情况可中止(乃至终止)竞价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浙江龙翔门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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