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法院:(2026)浙0381破37号——瑞安市三苏宠物有限公司

瑞安市人民法院:(2026)浙0381破37号——瑞安市三苏宠物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4-29 公 开 人:刘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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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浙 0381 破 37 号

本院在执行瑞安市三苏宠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苏公司)民 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发现三苏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征得债权人朱逸炜的同意后, 将案件移送破产清算,并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裁定受理三苏公司 破产清算一案,同时决定适用快速审理方式。2026 年 4 月 28 日, 本院指定刘旭海为三苏公司管理人。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 理裁定书和履行义务通知书。三苏公司的债权人应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前,向管理人刘旭海[方式 1:线上网络申报。电脑登陆破产 管理平台 https://pcgl.zjsfgkw.gov.cn:10021,点击“我的债权” 进行申报;方式 2:线下现场申报。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 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 81 号金融综合服务区 A3 幢 807 办公室;联 系人:詹祥山(13857765506)、郑达(13857731778)]申报债权。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 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 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 权利。三苏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上午 9 时 00 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 第十六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三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 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 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 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 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执转破公告(债权申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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