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5-06 公 开 人: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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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通知

       (2025)锦隆破管字第8号

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年3月31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2025年4月30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豫1329破4号决定书,指定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担任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1、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建设路清华园12号楼1808,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章全召18317227220),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2、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6月4日上午9时在新野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公函)。

 

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4月30日

 

 

 

 

 

 

债权申报须知

一、债权人是指对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享有权利的单位和个人。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填写和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债权申报表;

2、提供能够证明所申报债权的各项证据材料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包括合同、转款及其他履约凭证、发票或收据等);

3、申报债权时还应提交的手续:

①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③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注: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三、申报地址:南阳市宛城区建设路清华园12号楼1808河南汉冶律师事务所。

四、申报时间:2025年5月30日前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五、申报联系人:章律师18317227220,张律师15537759999

 

 

 

附件

破4受理裁定书.pdf 下载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pdf 下载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pdf 下载
新野县锦隆织造有限公司债权申报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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