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6)浙0110破24号—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2026)浙0110破24号—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6-05-11 公 开 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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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6年3月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余杭法院”)出具(2026)浙0110破申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马柳青对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羚羊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17日出具(2026)浙0110破24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后,前往杭州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杭州市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查询了金羚羊公司的人事社保缴纳记录及公积金缴纳记录。根据管理人申请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金羚羊公司破产受理日,金羚羊公司名下尚有9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纳,尚有7人参与公积金缴纳。结合管理人现场走访办公场地的情况(已无人员办公)、与部分有联系方式的职工电话沟通,以及结合破产清算案件推进需要,管理人已委派工作人员及时前往办理金羚羊公司名下人员社保、公积金停缴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以及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相关案卷材料和职工询问笔录等,确认截至金羚羊公司破产受理日,金羚羊公司尚欠2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以下合称“职工债权”)合计151,158.52元。此外,2名职工同时享有普通债权129,059.50元(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中惩罚性部分)。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金羚羊公司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6年5月22日止。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有职工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以向余杭法院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或未向余杭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附件:1、《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清单》;2、管理人联系方式:楼律师,18969147867,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2号楼。


杭州金羚羊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职工债权(元)普通债权(元)合计(元)
1马柳青4115*****104253,361.0546,638.95100,000.00
2周扬3303****073397,797.4782,420.55180,218.02
合计151,158.52129,059.50280,218.02


附件

金羚羊-职工债权的公示20250507-盖章版(1).pdf 下载
金羚羊-职工债权的公示20250507-盖章版(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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