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06破31号——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浙0106破31号——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7 公 开 人: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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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5日作出(2025)浙01破申1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2025年9月28日将案件移送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29日做出决定书,指定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浙江普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5年11月20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根据管理人初步调查情况,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可能具有一定的重整等价值。因此,为了实现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欢迎有意向的投资人与管理人联系接洽,现就公开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909629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公元大厦南楼1001室
法定代表人余海军
注册资本16000.00万人民币
股东及股权结构余海军:认缴10400万元,持股比例65%;陈颖菲:认缴5600万元,持股比例3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31日
经营期限2003-03-31 至 9999-12-31

鉴于篇幅关系,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税费欠缴情况、主要资产状况、对外投资情况等初步信息,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应自行决定进行尽职调查获取,管理人将予以协助配合。

(二)主要资产情况

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的主要资产概括如下:

不动产方面: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169条,建筑面积合计约29.12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8.15万平方米;另有6个车位使用权。上述不动产大部分已设定抵押并被查封,抵押权人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在建工程方面:绍兴德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绍兴奔驰体验中心及配套项目尚未竣工,账面金额约13,270.50万元,已办理抵押登记。

机动车辆方面:管理人实地盘点42辆(以梅赛德斯-奔驰为主,部分涉及融资租赁),另有相关车辆正在处理中。

存货方面:已完成初步盘点,共计480项,包括库存整车24辆(涉及捷豹路虎、奔驰等品牌)及零配件456项。相关车辆及零配件涉及库存融资、融资租赁等事项,实际价值以评估或变价为准。

机器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账面净值约294.75万元,电子设备及其他账面净值约2,220.16万元。部分门店的设备设施及物品涉及融资租赁,出租人已进行所有权保留登记,待进一步核查。

无形资产:商标方面,浙江宝利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5件(其中17件已注册、8件无效、10件过期),宝利德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79件(173件已注册、6件无效),浙江芸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持有22件(16件已注册、6件无效)。专利无登记信息。著作权方面,浙江芸豆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拥有2项软件著作权。

(三)公司负债情况

目前,管理人收到355户债权申报,合计申报金额96亿余元。管理人正在依法接受债权申报,有序开展审查工作。以上负债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西湖法院最终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并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意向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3.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视为同意按照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5.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延续至公司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如重整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预表决通过并经法院审核确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意向投资人。

6.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7.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形式发布。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投资人或商业信誉良好的个人投资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及以上的企业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并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各项条件;

5.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

管理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意向投资人最晚应于2026年5月31日17:00前发送意向投资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58377882@qq.com,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装面交或邮寄提交至管理人处,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当向管理人支付报名保证金2000万元(大写:贰千万元整),未按时支付报名保证金的,视为撤回报名,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行:兴业银行杭州分行

账户名称: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银行账号:356980100103367726

付款时请备注“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须在3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2.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公元大厦南楼1502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赵律师,17328896958;谈律师,13777423769

管理人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2:00、14:00-17:30

3.报名材料

(1)投资报名表(见附件1);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等);

(3)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等;

(4)报名保证金缴款凭证;

(5)提供近12个月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等能够证明投资人履约能力的资信证明;

(6)信用良好的证明;

(7)联合体协议(如有)。

4.尽职调查

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应支付保密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并提交保密承诺函。

意向投资人签订保密承诺函且足额支付保密保证金后,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和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二)后续工作安排

1.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初步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兼顾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时效性等前提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各方利益,围绕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制作重整投资方案。

其中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纸质版密封装提交至管理人处(同报名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应保持一致。

2.遴选投资人

管理人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组织开展相关遴选工作。

遴选过程中是否另行追加保证金由管理人另行通知。最终入选意向投资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退出遴选投资人或未入选意向投资人的保证金(无息)具体退款事宜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3.签署协议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并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其投资报价的10%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可冲抵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意向保证金、保密保证金)。

若重整未能受理、因重整计划未能被法院裁定批准,履约保证金将在法院不予处理破产申请裁定书、表决未通过结果公布、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予以退还。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4.表决重整计划

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三)保证金的处理

1.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意向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意向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

2.如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经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经遴选最终选定为意向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保密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在支付重整投资价款时等额转为重整投资价款。

五、其他须知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宝利德控股及其关联公司案件中破产清算、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

宝利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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