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9 公 开 人: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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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5月8日作出(2026)辽11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5月8日指定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2日前向管理人以网络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说明及有关申报文件模板,请自行下载查看(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后输入“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即可查阅债权申报公告并下载申报指引及文书模板等)。你(或你单位)在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时间、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倪律师、孙律师

联系电话:15604276912、15604278712

联系地址: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区总部花园A5-5号楼一层

特此公告。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5月9日

附件

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债权申报指引.doc 下载
附件1-8.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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