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告苍南县顺丰印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关于宣告苍南县顺丰印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2-01-07 公 开 人:苍南县顺丰印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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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龙港市人民法院

               (2021)038316号之一

 

2021826日,本院根据李志灯申请,裁定受理苍南县顺丰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顺丰公司管理人接管至今未接收到顺丰公司的证照、印章、财务资料等,导致无法进行清算。截止202216日,已经发生破产费500元未支付,另预期还将发生破产费用2000元。现已查明顺丰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51.50元。本院认为,经管理人对顺丰公司的资产进行清查,顺丰公司可供清偿的财产为51.50元,现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16日裁定宣告顺丰公司破产并终结顺丰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顺丰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一枚,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本遗失作废。

特此公告

二O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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