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对广州保税区万洁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通知

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对广州保税区万洁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5-01-11 公 开 人:广东万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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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人民法院对广州保税区万洁星服务有限公司

进行强制清算的通知

加拿大华联地毯清洁有限公司(广州保税区万洁星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詹向明、谭景洲、甄新伟、陈俊杰(广州保税区万洁星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于2024620日作出(2024)粤01破申3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万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万联”)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并于2024年7月5日作出(2024)粤01破21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广东万联持有广州保税区万洁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洁星公司”)60%股权,因万洁星公司未按规定参加企业年度检验,原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3年10月10日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决定吊销万洁星公司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管理人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未接管到广东万联任何印章、资料和财产故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的规定以及经本案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广东万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股权处置的提案》,已于2024年10月代表广东万联请求广州中院指定清算组对万洁星公司进行清算。

特此通知

 

广东万联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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