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公告

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2-08 公 开 人: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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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2024)鲁 1324  1之二

 

 

本院根据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于 20251月25日裁定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美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沂荷合商贸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临沂分所担任山东美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沂荷合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统称为永泰新材料等三家公司管理人”)。山东美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临沂荷合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10日前,向永泰新材料等三家公司管理人(地址:兰陵县兰陵路车管所西侧山东永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邮政编码:277700,联系人:徐庆萍、魏有蒙,联系电话:15589098910、1502031199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美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临沂荷合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泰新材料等三家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别提示:前期已经申报债权的,无需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二〇二


附件

永泰新材料等三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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