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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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10-18 公 开 人: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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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债权申报通知书

致: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4年2月2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根据柯晓华的申请,作出(2024)赣0481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对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简称“鸿运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重整和预重整,并于2024年2月27日作出(2024)赣0481破申2号之一《决定书》,指定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2024年10月14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作出2024)赣048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柯晓华对鸿运公司的重整申请终止鸿运公司预重整程序后于2024年10月15日作出2024)赣0481破6号《决定书》,指定鸿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担任鸿运公司管理人。

为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及鸿运公司债权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就债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根据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人申报债权期限为2024年1117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故鸿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1117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鸿运公司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邮寄申报资料,也可以现场申报。

管理人名称

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现场申报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寰宇新天地一楼管理人办公室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殷彬彬,15390887773

石璐,18482124753

邮寄申报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园艺路九江仲裁大厦四楼  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

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石璐,18482124753

 

现场接受债权登记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债权人前往现场申报的,请提前与管理人电话联系。

三、债权申报提交资料明细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如实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序号

申报债权材料

原件/复印件

 

1

债权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复印件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提供。

4

债权申报表

原件

格式由管理人提供。

5

授权委托书

原件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期限及代理权限。

6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时提供

7

律师执业证

复印件

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8

律师事务所函

原件

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时提供。

9

证明债权事实的证据材料

复印件

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追收债权证明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10

债权担保合同

复印件

债权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11

债权担保文件

复印件

债权担保(抵押、质押)办理登记手续的,提供担保(抵押、质押)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12

债权担保人身份证明文件

复印件

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3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

复印件

债权法律状态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传票、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律文书执行情况说明以及仲裁机构裁决书等,原件核对无误后返还。

注:以上材料须使用A4纸,一式份。

四、债权申报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2、利息、罚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算,即不超过破产案件受理日2024年22日;

3、债权人需同时提交原件,非必须提供原件材料经管理人核对后原件当场返还,并自行准备复印件,管理人不提供复印;

4、对于债权人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债权人为机构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机构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债权人本人或代理人在材料上签字;

5、债权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者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管理人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未申报或者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必要费用;

3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4、若鸿运公司转入和解程序,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在和解协议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债权人可以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鸿运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4年1122上午930分在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律师执业证。

 

 

 

              瑞昌市鸿运汽车交易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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