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

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

公开时间:2024-07-05 公 开 人: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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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川1502破4号之 


申请人: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

陈兵以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于2024年4月23日裁定受理。2024年6月24日,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管理人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请求本院宣告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破产。

本院查明:截止2024年6月14日,共计3户债权人向管理 人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申报了3笔债权,申报金额为190400.19 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为3户3笔,确认金额为190400.19 元。2024年6月19日,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对被申请人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 有限公司破产债权进行了核查并公示,债权人未提出异议。现已确认无争议的债权有3家,审核确认债权190400.19元。

本院认为: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 破产费用,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宜宾市好好喝山泉水有限公司破产。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审    

O 二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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