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人民法院:(2026)浙0482破7号——平湖市子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平湖市人民法院:(2026)浙0482破7号——平湖市子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公开时间:2026-05-11 公 开 人: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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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根据债权人冉裕强的申请,本院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裁定受 理平湖市子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 江浙博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浙江浙博律师事务所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联系人:陶舒怡,联系方式:15957343631,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 616 号 泊金湾明珠广场 8 楼】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湖市子成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 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受理破产清算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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