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15 公 开 人: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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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0日作出(2025)陕08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王小平对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刚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1日作出(2025)陕08破申20号之一决定,指定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担任富刚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因履行职务需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并根据富刚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议案》,拟选聘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的基本情况

富刚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12日,登记机关为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乔家塔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108215735222447,法定代表人为乔鹏。

富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共有两名自然人股东,分别为乔鹏(认缴出资1785万元,股权占比51%)、李文(认缴出资1715万元,股权占比49%)。公司的经营范围为:30万吨/年洁净燃料型煤生产及附属产品销售;白灰加工销售;型焦、焦粉、钢材、五金交电销售;除尘灰;煤炭筛选、洗选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债务人在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前已基本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目前,富刚公司主要的财产类型为:

1.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

2.机器设施设备;

3.车辆;

4.富刚公司名下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其他各类财产。

二、工作要求

对富刚公司的资产及所有者权益逐项核实确认,并进行评估,出具专业评估报告,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富刚公司的财产状况,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范围、内容

1.协助管理人做好债务人接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债务人的资产进行盘点造册;

2.完成债务人全部资产的评估工作,根据管理人要求按期提交评估报告;

3.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拟处置资产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

4.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5.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6.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专业问题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询问。

四、工作要求

(一)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二)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工作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三)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评估价值应符合市场规律,若资产最终成交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2至3倍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评估费用。

五、报名条件

(一)报名单位需入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二)报名单位需符合相关评估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四)报名单位必须拥有参与破产重整或清算工作的相关经验的优先,并提供相应材料(如有);

(五)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承接过与债务人同行业的破产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六)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七)本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报。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参与本次公开选聘的报名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机构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

(二)有效的机构注册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参与项目人员的资质证书;

(三)近三年内,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评估业务的工作证明;

(四)承诺书,至少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本机构及人员最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等;

(五)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人员组成;

(六)项目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最大折扣等;

(七)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评估费用及支付

(一)参与本次报名等支出的费用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本次评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食宿费等由各机构自行承担;

(三)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有意承接本业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5月20日17时前将书面报名材料(一正三副、密封)送交管理人,并将报名材料PDF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rongdepcglr@163.com(邮件名称:报名机构名称-文件名-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2号西部国际广场东座20层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马律师,15730323774;黄律师,18293498797。

九、其他事项

(一)申报文件经管理人初审后,管理人将邀请符合条件的机构参加现场磋商、答疑。管理人将根据磋商结果拟定适合本案的机构。选定评估机构后,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

(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三)本次选聘活动接受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监督。

神木市富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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